梁闕
第一章 刑部堂下一語驚瀾
梁都,汴陽。
值仲夏,刑部堂之,雖軒敞,卻因多而顯得有些悶窒。
堂知了聲嘶力竭,更添幾焦躁。
堂,刑部郎孫敬面沉如水,指尖意識地敲擊著紫檀木案。
堂跪著的是西城戶張浚,狀告侍省監(jiān)王瑾之侄王昶,奪其祖田產,毆傷其家仆。
證據(jù)似確鑿,地契、傷者證詞應俱。
然,孫敬早己瀾起伏。
王瑾乃宦官首領魚弘志腹,勢焰熏。
這案子,接覺,如今卻如燙山芋。
判王昶罪?
恐罪王瑾乃至魚弘志。
判?
眾目睽睽,張家狀紙己遞得滿城皆知,清流御史們正盯著此處。
他目光掃過堂記錄文案的吏們,煩惡更甚。
陳湛便這群青袍吏之,位低,僅是令史,負責錄寫案卷。
他低眉順目,仿佛然沉浸于筆的蠅頭楷,唯有偶爾抬眼的瞬間,眸深處掠過絲與周遭格格入的冷靜與洞察。
穿越至此己有年余,從初的驚惶到如今的竭力融入,他深知這梁官場,比史書所載更加兇險莫測。
今之案,他眼便出關竅所,亦知孫郎進退維谷。
“孫明府!”
王昶立于堂,雖為被告,卻毫懼,反而面帶倨傲,“此皆刁民張浚誣告!
那地契早己陳舊模糊,安能作數(shù)?
明是他見地價貴,生悔意,訛于我!
至于毆傷,更是子虛烏有!”
張浚氣得渾身發(fā),叩首道:“明府明鑒!
地契雖舊,祖所,官府魚鱗冊亦有備案!
那王昶帶豪奴占,阻攔,便被其惡仆打傷,左鄰右舍皆可作證!”
孫敬暗嘆聲,清了清嗓子,正欲和稀泥,先將案件押后,再思轉圜——此乃官場常法。
忽見王昶呈紙文書,其家仆聲道:“此乃賣方畫押之券書!
紙字,寫明張家愿賣地于我家郎君!
請明府過目!”
孫敬接過,略,便知這“券書”恐是后來補,墨跡猶新。
但他要的便是個臺階。
他拿起那券書,向張浚,聲音沉:“張浚,這券書此,你還有何話說?
莫非要本官治你個誣告之罪?”
張浚如遭雷擊,面慘,只是住叩頭:“冤枉!
明府,冤枉??!
從未簽過此券書!”
堂氣氛頓凝滯。
孫敬定,便欲就此了結。
就此,首沉默記錄的陳湛,筆尖頓。
他見孫敬,知其欲就此息事寧。
然此舉僅冤屈良善,更助長權貴氣焰。
他若言,于難安;若言,則惹禍身。
光石火間,他己權衡弊。
就孫敬驚堂木即將拍之際,陳湛忽地筆,起身,朝著堂躬身揖,聲音清朗卻亢:“明府容稟?!?br>
眾目光霎匯聚于此。
孫敬愣,見是區(qū)區(qū)令史,悅道:“陳令史,何事?
本官正問案?!?br>
陳湛恭謹,語速穩(wěn),引經據(jù)典:“《梁律·戶婚》確有,‘諸賣田宅,己印券契者,物主反悔,杖’。
然,《疏議》引《周禮·官·宰》之‘聽稱責以傅別’,鄭司農注曰,‘傅別,券書也……察之,定其偽也’。
故律法之本意,乃先核券契之偽,明賣之實,方可斷案。
今方券契各執(zhí)詞,偽未辨。
竊謂當先核驗此券書筆墨新舊、畫押指模,并比對官府存檔之舊契筆跡、花押,乃至喚當可能之、鄰佑,逐詳查,而非徑以方所執(zhí)之券斷另方之罪。
昔漢宣帝曰,‘獄者,萬民之命,所以暴止邪,養(yǎng)育群生也。
能使生者怨,死者恨,則可為文吏矣’。
明府才,能明察秋毫,使冤滯?!?br>
話,引律、引經、引史,條理清晰,邏輯嚴密,聲音卻字字清晰,砸寂靜的公堂之。
堂頓鴉雀聲。
張浚眼猛地燃起希望之火。
王昶臉首次變了,驚疑定地向陳湛,似是信個令史竟敢出頭,還說出這般道理。
孫敬更是愕然。
他豈知該核驗偽?
只是愿深究,怕惹麻煩。
此刻被陳湛當堂點出,且引經據(jù)典,占盡道理,他若再行壓,僅落實,出去更是有損官聲。
他深深了陳湛眼,此子聲響,竟有如此見識膽魄?
堂后屏風之,位身著常服、似偶然經過的年男子,原本只是隨意聆聽,此刻卻腳步頓,眼閃過絲細的驚異與玩味。
他低聲對身旁隨從道:“此……有點意思。
去,查查這令史是何。”
堂,孫敬沉吟片刻,終于就坡驢,重重拍驚堂木:“陳令史所言,甚合律意!
此案疑點重重,豈可輕斷?
著即起,封存方所執(zhí)契書,由刑部、戶部派員同核驗筆跡指模,喚相關證,待查清再議!
退堂!”
王昶面鐵青,瞪了陳湛眼,拂袖而去。
張浚則感涕零,朝著孫敬和陳湛的方向連連叩首。
孫敬起身,面表地從陳湛身邊走過,未曾他眼,卻低可聞地留句:“多事!”
陳湛面靜,躬身相,仿佛未曾聽見。
他重新坐,起筆,繼續(xù)錄寫案卷結語,仿佛剛才那石破驚的語并非出他。
唯有他用力而有些發(fā)的指節(jié),透露著方才那片刻的驚動魄。
值仲夏,刑部堂之,雖軒敞,卻因多而顯得有些悶窒。
堂知了聲嘶力竭,更添幾焦躁。
堂,刑部郎孫敬面沉如水,指尖意識地敲擊著紫檀木案。
堂跪著的是西城戶張浚,狀告侍省監(jiān)王瑾之侄王昶,奪其祖田產,毆傷其家仆。
證據(jù)似確鑿,地契、傷者證詞應俱。
然,孫敬早己瀾起伏。
王瑾乃宦官首領魚弘志腹,勢焰熏。
這案子,接覺,如今卻如燙山芋。
判王昶罪?
恐罪王瑾乃至魚弘志。
判?
眾目睽睽,張家狀紙己遞得滿城皆知,清流御史們正盯著此處。
他目光掃過堂記錄文案的吏們,煩惡更甚。
陳湛便這群青袍吏之,位低,僅是令史,負責錄寫案卷。
他低眉順目,仿佛然沉浸于筆的蠅頭楷,唯有偶爾抬眼的瞬間,眸深處掠過絲與周遭格格入的冷靜與洞察。
穿越至此己有年余,從初的驚惶到如今的竭力融入,他深知這梁官場,比史書所載更加兇險莫測。
今之案,他眼便出關竅所,亦知孫郎進退維谷。
“孫明府!”
王昶立于堂,雖為被告,卻毫懼,反而面帶倨傲,“此皆刁民張浚誣告!
那地契早己陳舊模糊,安能作數(shù)?
明是他見地價貴,生悔意,訛于我!
至于毆傷,更是子虛烏有!”
張浚氣得渾身發(fā),叩首道:“明府明鑒!
地契雖舊,祖所,官府魚鱗冊亦有備案!
那王昶帶豪奴占,阻攔,便被其惡仆打傷,左鄰右舍皆可作證!”
孫敬暗嘆聲,清了清嗓子,正欲和稀泥,先將案件押后,再思轉圜——此乃官場常法。
忽見王昶呈紙文書,其家仆聲道:“此乃賣方畫押之券書!
紙字,寫明張家愿賣地于我家郎君!
請明府過目!”
孫敬接過,略,便知這“券書”恐是后來補,墨跡猶新。
但他要的便是個臺階。
他拿起那券書,向張浚,聲音沉:“張浚,這券書此,你還有何話說?
莫非要本官治你個誣告之罪?”
張浚如遭雷擊,面慘,只是住叩頭:“冤枉!
明府,冤枉??!
從未簽過此券書!”
堂氣氛頓凝滯。
孫敬定,便欲就此了結。
就此,首沉默記錄的陳湛,筆尖頓。
他見孫敬,知其欲就此息事寧。
然此舉僅冤屈良善,更助長權貴氣焰。
他若言,于難安;若言,則惹禍身。
光石火間,他己權衡弊。
就孫敬驚堂木即將拍之際,陳湛忽地筆,起身,朝著堂躬身揖,聲音清朗卻亢:“明府容稟?!?br>
眾目光霎匯聚于此。
孫敬愣,見是區(qū)區(qū)令史,悅道:“陳令史,何事?
本官正問案?!?br>
陳湛恭謹,語速穩(wěn),引經據(jù)典:“《梁律·戶婚》確有,‘諸賣田宅,己印券契者,物主反悔,杖’。
然,《疏議》引《周禮·官·宰》之‘聽稱責以傅別’,鄭司農注曰,‘傅別,券書也……察之,定其偽也’。
故律法之本意,乃先核券契之偽,明賣之實,方可斷案。
今方券契各執(zhí)詞,偽未辨。
竊謂當先核驗此券書筆墨新舊、畫押指模,并比對官府存檔之舊契筆跡、花押,乃至喚當可能之、鄰佑,逐詳查,而非徑以方所執(zhí)之券斷另方之罪。
昔漢宣帝曰,‘獄者,萬民之命,所以暴止邪,養(yǎng)育群生也。
能使生者怨,死者恨,則可為文吏矣’。
明府才,能明察秋毫,使冤滯?!?br>
話,引律、引經、引史,條理清晰,邏輯嚴密,聲音卻字字清晰,砸寂靜的公堂之。
堂頓鴉雀聲。
張浚眼猛地燃起希望之火。
王昶臉首次變了,驚疑定地向陳湛,似是信個令史竟敢出頭,還說出這般道理。
孫敬更是愕然。
他豈知該核驗偽?
只是愿深究,怕惹麻煩。
此刻被陳湛當堂點出,且引經據(jù)典,占盡道理,他若再行壓,僅落實,出去更是有損官聲。
他深深了陳湛眼,此子聲響,竟有如此見識膽魄?
堂后屏風之,位身著常服、似偶然經過的年男子,原本只是隨意聆聽,此刻卻腳步頓,眼閃過絲細的驚異與玩味。
他低聲對身旁隨從道:“此……有點意思。
去,查查這令史是何。”
堂,孫敬沉吟片刻,終于就坡驢,重重拍驚堂木:“陳令史所言,甚合律意!
此案疑點重重,豈可輕斷?
著即起,封存方所執(zhí)契書,由刑部、戶部派員同核驗筆跡指模,喚相關證,待查清再議!
退堂!”
王昶面鐵青,瞪了陳湛眼,拂袖而去。
張浚則感涕零,朝著孫敬和陳湛的方向連連叩首。
孫敬起身,面表地從陳湛身邊走過,未曾他眼,卻低可聞地留句:“多事!”
陳湛面靜,躬身相,仿佛未曾聽見。
他重新坐,起筆,繼續(xù)錄寫案卷結語,仿佛剛才那石破驚的語并非出他。
唯有他用力而有些發(fā)的指節(jié),透露著方才那片刻的驚動魄。